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作者:宣传部 付蓓 发布时间:2011-06-09
4月29日上午,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会上还学习了市教工委下发的关于在高校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作用的意见。根据相关精神,我校将于近期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大力宣传本单位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会议由党委书记柯文进主持。
“四项监督制度”指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学校根据相关精神,正在制定我校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使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
会议学习了市教工委下发的《关于在高校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良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规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我校将把开展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先进”活动,教职工党员开展“争做育人标兵”活动,学生党员开展“争做成才表率”活动,活动从现在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市教工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作用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增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学校党委应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筑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坚固防线,党支部要夯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广大党员应成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中坚力量,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应延伸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触角。广大师生党员应自觉站在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前列,勇于同制造不安全因素的坏分子作斗争,对校内外人员破坏环境秩序、影响安全稳定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