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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新闻宣传报道程序及规范

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1-09-02
 
一、校内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一般情况下,各单位组织的具有全校性或典型性、有特色的活动可申请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记者采访、报道,其它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宣传报道,如需在学校媒体进行宣传,可向党委宣传部投稿。
申请由党委宣传部进行采访报道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申报。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闻工作任务单》(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上下载),并提前三天将申报表报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如果情况紧急,可将申报表发送到宣传部邮箱,并打电话告知新闻中心。
2. 审核。新闻中心将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等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采访报道以及报道方式;对不能报道的新闻,新闻中心将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编审。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对文稿、图片、视频录像按要求编辑完成后,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学校重大事件及重要工作的稿件(含图片、视频等),必要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4. 发布。经审定后的稿件及时通过校内各媒体发布,对重要或者特色新闻,将联系外宣办公室向社会媒体选送。
二、对外新闻发布
各单位组织重大或有特色的活动,或是组织采写了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新闻,可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配合邀请社会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或联络该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1. 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闻工作任务单》并提前三天与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联系,商议具体事宜并报送活动相关背景资料或新闻通稿的电子版。
2. 审核。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外宣办公室将根据活动情况,积极与校外相关新闻单位联系。活动举行前,外宣办公室将确认出席活动的媒体记者名单、联系方式,反馈给主办单位。
3. 反馈。活动新闻在校外媒体刊发或播出后,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将收集到的外宣报道及时向主办单位进行反馈。
4. 有关单位若有新闻需要对外发布但不需要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的,可以直接与党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室联系,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新闻通稿连同电子版报送外宣办公室,由外宣办公室负责联络该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
三、各单位报送新闻的要求
各单位如自行组织宣传报道,向学校媒体投稿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1.内容要求:本单位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在全校具有推广意义和引领作用;教育教学中的重大成就;各单位举办的特色活动;先进人物和事迹。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具有时效性。新闻标题精炼、反映新闻主旨;导语要突出最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新闻主体要用典型的、有说服力的事实表现。
2.技术要求:向校园新闻网投稿,可将文字和图片直接发送至宣传部邮箱,专门供给校报的稿件直接投到校报邮箱。新闻稿要附新闻图片,格式JPEG,模式RGB,像素不低于72,宽度不小于450报送视频节目制作成数据光盘送到电视台。图像要画面清晰,色彩正常,角度、景别适中,格式MPEG2(分辨率720*576),特殊节目格式不限,广播电视网的节目一般专题要求1G以内,重要专题2G以内;楼宇电视节目总大小在400M以内。
3.审核要求: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对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时,新闻稿须经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送主管校领导审定;对校内各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由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领导及党委宣传部领导审核,必要时报送主管校领导审定。
       为了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尽量由通讯员投递,学生稿件也可指定一名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投递,新闻中心对此将重点采用。
       附: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任务单  下载